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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节一男子遗失钱包,路人捡到后索要好处费,是拾金不昧?还是敲诈勒索?

直通百姓 2020-08-24

网友“乱世出枭雄”向小编爆料,

9月30号,

他在毕节市赫章县

桂花园友谊大药房门口,

遗失了一个LV的包,

里面有现金两三千元,

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及重要资料。



丢失的Lv包价值5000余元,除此之外,包里有近3000元现金,身份证、多张银行卡、会员卡以及港澳通行证。



网友“乱世出枭雄”把信息发到朋友圈以后,第二天,他就收到了陌生人发来的一条信息,自称捡到他包的人,对方要求拿4000元的“好处费”。



网友“乱世出枭雄”准备约对方见面拿包,但是,被对方拒绝了。




经过讨价还价,最终,“乱世出枭雄”给对方微信转了2100元,对方依然没有把包还给他,后来,又开口要400元的“好处费”,还发了毒誓。



对方向“乱世出枭雄”解释说,昨天自己没时间,后来,他干脆也不要另外的400元钱了,于是,就把包放在指定的 位置,“乱世出枭雄”国庆期间在外地,就请朋友把包取了回来,可是,包里边近3000元的现金没有了。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俗话说: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,捡到东西应该主动归还失主。那么,捡到东西可以索要“报酬”吗?律师说,在失主自愿的情况下,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上的奖励。但是,捡到遗失物的一方主动索要“报酬”不妥,这种行为也不是法律允许的,除非他在保管遗失物的时候,支付了必要的费用。另外,如果遗失的物品价值过大,达到5000元,经追讨,对方拒不返还的,失主可以自诉,控告他构成侵占罪。



记者:冷丽娟

编辑:冷丽娟     责编:秦   恒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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